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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新版爆破安全规程通知

2015-04-14

关于学习贯彻新颁发的《爆破安全规程》
GB67222014)有关事项的通知
 
各爆破作业单位、会员单位:
目前,由公安部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爆破安全》(GB6722—2014)已经公布,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经比较,新颁发的《爆破安全规程》与旧版本的《爆破安全规程》(GB6722—2003)在内容上有了很大的变化,增减、修改内容较多,如:爆破工程分级、爆破设计施工、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、安全允许距离与对环境影响的控制等。这些变化,都将对爆破作业单位产生很大的影响,现就新规程中变动较大之处予以重点提示:
一、爆破工程分级
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 单位 级  别
A B C D
岩土爆破 一次爆破药量Q t 100≤Q 10≤Q<100 0.5≤Q<10 Q<0.5
拆除爆破 高度 m 50≤H 30≤H<50 20≤H<30 H<20
一次爆破药量Q t 0.5≤Q 0.2≤Q<0.5 0.05≤Q<0.2 Q<0.05
特种爆破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 t 0.4≤Q 0.2≤Q<0.4 Q<0.2  
上表为新《爆破安全规程》的爆破工程分级表,以岩土爆破为例,从上表中可以看出D级爆破工程一次爆破药量最高只能达到0.5t(Q<0.5),根据GA990的规定,四级爆破作业单位只能从事D级工程的爆破作业项目,这就意味着四级爆破作业单位将不能从事一次爆破药量在0.5t以上的爆破工程,这将直接影响到四级爆破作业单位的生存与发展。
二、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
新的《爆破安全规程》对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也做了修改,针对不同类型建(构)筑物、设施设备和其它保护对象,安全允许振速值更小,对爆破设计与施工、安全评估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。
以上两点仅为爆破作业单位提供参考,新颁发的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还有大量的修改之处,我们并没有完全归纳,还需要各涉爆单位认真组织学习,深刻领会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新《爆破安全规程》的颁发与实施,对本企业的自身生存与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,尤其是四级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,应提前筹划企业自身的升级、合并、重组,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,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。
在贯彻落实新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过程中,各爆破作业单位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请与我协会联系,协会将与各单位积极配合,共同研究与探讨解决办法,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,竭诚为各会员单位和涉爆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,为我省爆破行业的健康、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 
 
辽宁省工程爆破协会
2015年4月7日